制度型開放對于商品和要素流動型開放而言,更聚焦產權保護、產業政策、環境標準、勞動保護、政府采購、電子商務、服務業開放等涉及國內經濟運行的機制安排,是“十五五”期間我國全面深化改革的重點領域。
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對完善高水平對外開放體制機制作出系統部署,其中一條重要舉措是“穩步擴大制度型開放”。制度型開放對于商品和要素流動型開放而言,更聚焦產權保護、產業政策、環境標準、勞動保護、政府采購、電子商務、服務業開放等涉及國內經濟運行的機制安排,是“十五五”期間我國全面深化改革的重點領域。
回顧“十四五”期間,我國主動對標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在貿易、投資、知識產權等領域形成近110項創新舉措。以上海臨港片區為例,當地率先對標實施高標準數字貿易規則,落地了一批數字貿易規則試點場景,并探索開展離岸數據加工、數據分析、數據存儲等新興業態。5年來,我國加強制度供給,向其他國家輸出中國經驗。例如,中老鐵路是“一帶一路”共商合作、共建項目、共享紅利的生動例證,從路基到軌道,從橋梁到隧道,完全采用中國最新的高鐵技術和標準,為規則標準“走出去”、加快“軟聯通”提供示范。
制度型開放主要是服務業開放,包括金融、教育、醫療等重點領域,涉及的審批權限高、流程慢,如果涉及跨部門,那么難度將更大,地方政府對此的改革探索有待深化拓展。目前,部分改革主體缺乏足夠積極性,比如自由貿易試驗區雖然經過多年建設,但先行先試探索尚未形成系統的保障體系,激勵機制和容錯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同時,企業參與國際標準制定的機制也有待健全。以新能源汽車為例,我國目前已擁有眾多相關企業,但德國、日本等傳統汽車強國仍掌握標準制定的主要話語權,國內企業參與標準制定和修訂工作較少,對制定行業領域規則標準的信息較為滯后。有鑒于此,需針對性地提出解決辦法,打通堵點,化解難題。
加強全產業鏈集成創新。在推進制度型開放的體制機制上,打破各層級、各部門、各主體之間的壁壘和障礙,通過各類制度、政策和資源的整合與聯動,形成系統性、全方位的創新生態。通過對標最高經貿規則促進經濟新業態、新模式發展,自上而下常態化出臺對接清單,注重創新措施的整體性,狠抓落實,讓更多企業有切切實實的獲得感。在落實好我國已發布跨境服務貿易負面清單的基礎上,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重點推動電信、互聯網、教育、文化、醫療等領域有序擴大開放,使自由貿易試驗區的試點、試驗和壓力測試更具超前性和時效性。深化國內服務貿易領域改革,規范服務領域許可、資質和技術標準,提升服務業國際化服務能力。
重點對接數字貿易規則。為適應人工智能發展需要,對于存儲本地化要求,以及數據跨境流動、網絡內容審查、市場準入限制、數字知識產權保護、隱私保護等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要加強對接,簽署更多雙邊多邊數字貿易協議,幫助國內人工智能企業“走出去”。例如,本地化存儲要求外資企業在當地建立數據中心,用于存儲和處理數據。該原則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護數據安全,但對跨國企業而言,增加了運營成本和管理難度,限制了數據流動性。
推進優勢產業標準制定。提高中國標準的國際影響力和輸出能力,對新能源汽車、光伏發電產業、高鐵動車等我國具有技術優勢的產業,有必要將中國標準加快轉變為國際標準,將國內規則上升為國際通行規則。這就要求提升我國企業的國際競爭力,從過去單純輸出低價產品,逐漸向提供生產、管理、品牌、服務等全產業鏈體系轉變,從“中國造、全球賣”向“全球造、全球賣”的格局轉變。探索制定綠色低碳產品進出口貨物目錄,支持示范區圍繞當地產業發展,在財政、金融、稅收、貿易便利化等方面出臺政策,加大對列入目錄中的貨物支持力度。
(稿件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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