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零首付,還能從銀行多套出上百萬元貸款”。這種不合理現象已經在經濟生活中出現,需要警惕!一些不法中介機構對交易中的房屋價值進行“高評高貸”,通過故意拉高房產評估價格,使得銀行批復下來的貸款額度超過實際購房成本,讓購房者實現零首付購房外還能從銀行套貸更多資金。
目前房貸首付比例已下調至15%。如果中介機構或者操盤的金融機構聯合評估公司將房子評估價做高,在不考慮稅費的前提下,假設將600萬元市值的房產評估價做到800萬元,首付款按800萬元的15%測算即為120萬元,剩余680萬元向銀行貸款。對于買家來說,獲取的貸款資金除了覆蓋600萬元房屋的全款還多出80萬元。
對房屋價值“高評高貸”其實是一直存在,并非新鮮事。只是房價處于上漲通道時,房屋價值也會隨著時間上漲覆蓋貸款資金,風險不容易暴露。可當房地產市場價格整體開始走低時,由此產生的潛在金融風險需要格外重視。
對于銀行來說,如果“高評高貸”房貸斷供,貸款人不再償還貸款,銀行即使將房屋拍賣出售所獲取的資金也難以覆蓋貸款金額,一旦發生房貸大面積斷供,勢必波及金融系統的穩定。對于購房者來說,“高評高貸”產生過度借貸,除了讓個人承擔過多利息外,同樣會讓個人信用過度透支,個人財務狀況承擔過大的杠桿,市場稍有波動就容易掉入債務陷阱。
需要嚴防“高評高貸”零首付購房。目前,監管政策已明令禁止“零首付”購房,嚴禁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違規提供購房首付融資;嚴禁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小額貸款公司違規提供“首付貸”等購房融資產品或服務;嚴禁個人綜合消費貸款等資金挪用于購房。下一步,金融監管部門需要出臺打擊“高評高貸”套貸騙貸亂象的配套政策,強化監管、治理亂象、防范潛在金融風險。金融監管部門還需要進一步加大處罰力度,對金融機構配合不法中介共同造假行為予以打擊。金融機構在審批貸款時,需要對借款人提供的房產評估報告等材料進行嚴格審核,一旦發現評估價值明顯高于市場價值或存在其他虛假信息,需要進一步調查,甚至停止發放貸款。
提醒房屋買賣雙方,一旦共同造假參與進行“高評高貸”,買賣雙方均會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買家如果通過“高評高貸”購房,且斷供后惡意套貸跑路,或涉嫌貸款詐騙罪。賣家為了促進成交,配合買家“高評高貸”,或涉嫌構成貸款詐騙罪的共犯,同樣要被追究法律責任。
由于“高評高貸”行為導致合同因虛假陳述或惡意串通而損害第三人(如銀行)利益,還將導致賣家和買家之間的交易失去法律效力。金融機構按照合同約定可要求借款人整改并提前歸還貸款。賣家可能面臨返還已收款項、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來源: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