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銀行業掀起了一場改革浪潮——多家銀行宣布撤銷監事會。從國有大行到股份制銀行再到地方性中小銀行,這一系列動作表明,撤銷監事會并非個別現象,而是一場涉及整個行業公司治理的重大變革。
對此,有人不禁發問:撤銷監事會,銀行會不會出現違法違規行為?“無監事會”的銀行該由誰來監督?今天,我們就來一起深入探討這一話題。
長期以來,我國公司治理采取的是“二元制模式”,由股東大會選舉出董事、監事,組成董事會和監事會。作為公司獨立的監督機構,監事會就像是銀行的“安全保衛官”,雖不參與日常經營決策,但可以對董事、經理等管理人員的行為進行監督,防止其出現違反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及股東大會決議的行為。
那么,既然監事會發揮這么重要的作用,為什么還要被撤銷?這還要從一場法律嬗變說起。
2024年7月1日生效的新《公司法》明確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過由董事組成的審計委員會行使監事會的職權,這也意味著監事會從之前的“必選項”變為“可選項”。
隨后,為推動金融機構優化公司治理結構,金融監管總局印發相關通知,明確金融機構可以按照公司章程規定,在董事會中設置由董事組成的審計委員會,行使公司法和監管制度規定的監事會職權,不設監事會或者監事。
雖然并非強制,但政策導向已然清晰。因此,我們可以將近期各家銀行紛紛取消監事會的現象,理解為金融機構響應監管號召的“規定動作”。但從深層邏輯來看,撤銷監事會的背后,是提升公司治理效率、優化管理成本以及借鑒國際經驗等多重原因的疊加。
在監事會制度下,監事會、董事會、股東大會之間雖然可以相互制衡,但在實際運行中,監事會存在獨立性不強、監督職能交叉等問題,逐步陷入到“既監督不了,又管理不到”的尷尬境地。撤銷監事會既可以減少“形式監督”,又可以減少管理層級,提升決策的靈活性和敏捷性。
此外,監事會的運行離不開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財力成本支持。據專業人士測算,一家大型銀行取消監事會后每年節省的運營費用高達2億元至3億元,股份制銀行撤銷后也可節省千萬元。從這個角度來看,撤銷監事會的背后也有銀行降本增效的重要考量。
再從國際經驗來看,目前,摩根大通、匯豐等國際銀行普遍采用“單層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模式,不專設監事會。此次改革也有助于推動中國銀行業的治理模式向全球主流治理標準靠攏。
作為獨立的監督機構,監事會撤銷后,該由誰來制衡董事會?萬一高管濫用權力該怎么辦?
實際上,銀行撤銷監事會并不意味著“放棄監督”,而是要減少“形式監督”。根據各家銀行公告,監事會撤銷后,由董事會下設的審計委員會承接原監事會的全部職權,并定期開展穿透式審計,覆蓋財務報表、風險資產和關聯交易等核心領域,實現提升內部監督效能、降低公司治理制度成本的目標。
對于監事會的“謝幕”,有人拍手叫好,也有人憂心忡忡:作為董事會的專門委員會,審計委員會的獨立性存疑,由“內部人控制”的公司治理難題可能依舊沒有辦法得到有效解決。
當審計委員會接過“接力棒”,銀行業公司治理能否從“形式合規”走向“實質監督”,實現效率與制衡的完美平衡?這場公司治理體系的重塑,需要時間考驗,更需要各家機構不懈探索。
來源:金融時報 張冰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