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剛剛過去的2025年上半年,金融監管堅持“長牙帶刺”,無論是對于銀行機構還是相關從業人員的監督力度都有增無減。
梳理同花順iFinD數據發現,今年上半年,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以及國家外匯管理局(以下簡稱“一行兩局”)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包括各分支機構)共開出1010張罰單,罰沒總金額約7.44億元(以處罰公告日統計)。
值得關注的是,隨著監管“同步追責”態勢持續,今年上半年,銀行業共有1675人被罰,其中,有46名銀行工作人員被監管“紅牌罰下”,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終身。從被罰原因看,信貸業務違規依然占“大頭”,近半數罰單與此相關。此外,商業銀行違規事項還涉及反洗錢業務違規、賬戶管理不到位等多個方面。
風險管理是銀行永恒的課題。在業內人士看來,金融監管正在從“嚴”向“精”,金融機構需要加強合規管理和風險控制,調整業務結構和發展戰略,不斷提高信息披露和透明度水平。
罰單數量、金額較去年同期上升
總體來看,2025年上半年,銀行業機構收到的1010張罰單、約7.44億元的罰沒金額較去年同期相比均有上升。
在上半年中,罰單數量和罰沒總額最高的月份均為1月份。具體來看,今年1月份,銀行業罰單數量高達254張,占上半年罰單總數的近三成;被罰沒總額超2.87億元,占上半年總罰沒金額的近四成。
從被罰銀行類型來看,在1010張罰單中,農商銀行的罰單數量和被罰沒金額都位列第一,上半年共收到罰單322張,金額近2.2億元。國有大行以259張罰單、約1.74億元的罰款金額緊隨其后。股份制銀行也收到了149張罰單,雖然罰單數量不及國有大行,但被罰沒金額卻高達1.63億元。
此外,城商銀行、村鎮銀行、政策性銀行上半年罰單總金額也均超過5000萬元,分別被罰6791.53萬元、5387.92萬元及5070萬元。而外資銀行和民營銀行罰單數量均在10張以下,被罰沒金額分別為636.01萬元、852.66萬元。
值得關注的是,今年上半年,銀行業超千萬元級別的罰單共計7張,被罰機構涵蓋政策性銀行、大型商業銀行以及股份制銀行,其中,股份制銀行占4席。此外,百萬元級別的罰單共有140張,從被罰對象來看多為農商銀行。今年1月2日,佛山農村商業銀行因貸款業務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監管標準化數據報送錯誤、違規收費、貸款風險分類不準確等原因,被國家金融監管總局處罰金880萬元。3月12日,上海農村商業銀行因信貸業務違規、信息披露違規以及內部制度不完善等多項原因被罰860萬元。
總體來看,今年上半年,銀行業大額罰單的總量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但千萬元以上的“天價罰單”數量較去年上半年的兩張有明顯上升,且數額也更大。
通過梳理同花順iFinD數據發現,今年上半年,銀行業超半數的大額罰單由中國人民銀行開出,具體違規事由主要涉及賬戶管理領域。其中包括國有大行因違反國庫管理規定、違反征信管理規定、違反清算管理規定、違反支付結算管理規定以及違反賬戶管理規定等原因,“吃下”數額高達4672.94萬元的罰單。
46名銀行人被“紅牌罰下”
在嚴格落實“雙罰制”的背景下,金融管理部門同樣加大了對銀行相關從業人員的追責力度。企業預警通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銀行業被罰個人達1672人,遠超機構罰單數量。
“一張機構違規罰單可能涉及多位被罰責任人,使得個人罰單數量更多。”蘇商銀行研究院高級研究員杜娟表示,今年以來,銀行業監管“同步追責”態勢持續,將處罰落實到個人,覆蓋了總行、分行、支行的高中基層負責人。
從處罰類型來看,個人罰單主要涵蓋罰款、警告、禁止從事相關職業/工作以及沒收違法所得和責令改正。其中,罰款和警告是最主要的處罰形式之一,上半年共有1046人被警告,827人被罰款,罰款金額從1000元到30萬元不等。
此外,上半年還有106人受到“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的行政處罰,其中,46人被監管“紅牌罰下”,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
根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九江監管分局6月13日發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江西廬山農村商業銀行因員工行為管理不到位被處罰金30萬元,而相關負責人劉張華則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終身。
今年5月還出現了業內較為罕見的“雙紅牌”現象,在銀行從業人員中有一人先后被罰兩次,且因同類問題在兩家不同機構被罰。根據公開信息,先后任職延安農商銀行董事長與延長縣農信聯社理事長的高小鵬因對上述兩家機構貸款“三查”不到位,被處以禁業8年的處罰。
值得關注的是,在個人罰單中,還有8人被取消董監高任職資格。其中,楊永慶因對云南尋甸農商行貸款管理不審慎負有直接責任,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10年,取消10年銀行業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2020年,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門聯合制定了《關于加強金融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針對落實“雙罰制”,《意見》明確提出在嚴格追究單位責任的同時,依法追究違法責任人員的個人責任,可以依法采取一定期限直至終身市場禁入等處罰措施。
在招聯首席研究員、上海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董希淼看來,在對個人的處罰中,針對負有管理責任的管理人員、直接責任人以及經辦人員,區別不同崗位性質和責任,分別處以不同的罰金以及做出限制或禁止相關人員從事金融業務等處罰,這種“雙罰”的方式能更好地增強監管行政處罰的威懾力和針對性,提升處罰的震懾效果,推動金融機構和從業人員勤勉盡職,增強合規意識,加強風險管理。
金融監管從“嚴”向“精”
從處罰原因來看,信貸業務仍然是銀行業頻頻“踩雷”的重點領域,上半年,有近半數罰單的違規事由涉及“貸款管理不到位”“貸款‘三查’未盡職”“貸后管理不到位”以及“信貸資金被挪用”等。
值得關注的是,今年以來,隨著一系列擴內需、促消費政策的密集出臺,商業銀行持續細化金融支持提振消費舉措,消費貸業務成為各家銀行發力的重點。然而,在消費貸利率不斷下探的背景下,商業銀行因個人消費貸款業務違規而“吃下”罰單的案例也開始增多。
對此,杜娟表示,這是因為銀行個人消費貸款存在貸款主體認定、貸前盡職調查、支付管理、貸款用途管理、抵押管理、貸款限額等風險點,且市場中有一些“黑灰產”會基于銀行合規漏洞、客戶信息偏差等進行違規操作,可能出現諸如消費貸違規流入股市、個人經營貸置換房貸等問題,在威脅銀行信貸資金安全的同時也會損害貸款人的利益。
今年1月3日,東莞銀行因“個人消費貸產品存在合規漏洞”等多個違規事項合計被處以罰金425萬元。5月16日,湖北襄陽農商銀行因“個人消費貸、經營貸管理不到位,違規開展資產管理產品投資”等原因共計被罰185萬元。此外,還有多家國有大行上半年因個人消費貸款資金違規流入限制性領域收到數額不等的罰單。
“監管部門加強相關領域處罰,督促銀行完善合規體系、加強黑灰產應對措施,防止風險問題發生,也保護了金融消費者免受傷害。”杜娟表示。
除信貸業務外,反洗錢業務違規、賬戶管理不到位等也是上半年銀行機構被罰的重點領域。在上半年一行兩局開出的1010張罰單中,有近140張罰單與“違反賬戶管理規定”有關,有多家村鎮銀行、農商銀行、城商銀行因“與客戶建立業務關系時,未按規定識別客戶身份”收到中國人民銀行開出的罰單。
例如,浙江溫州龍灣農商行因“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或者為客戶開立匿名賬戶、假名賬戶”等原因,被中國人民銀行開出133萬元的大額罰單;龍江銀行因“違反賬戶管理規定”“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被罰149萬元。
規范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行為,是金融管理部門防范洗錢和恐怖融資活動的重要舉措。
2025年1月1日起,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正式施行,從內控制度、客戶盡職調查、洗錢風險管理、可疑交易報告、資料保存等方面對金融機構反洗錢義務進行了完善。中國人民銀行2025年反洗錢工作會議提出,要不斷完善反洗錢調查和監測分析工作機制,扎實推進打擊洗錢違法犯罪活動。
“近年來,借助數字技術、虛擬貨幣等工具進行洗錢犯罪、賬戶違規等問題日益復雜,在推進人民幣國際結算等背景下,金融管理部門不斷完善針對反洗錢、銀行賬戶管理等相關法律規章辦法,加大監管力度。”杜娟表示。
多位業內人士表示,在數字技術加持下,金融監管的廣度、深度、精細化程度等都有顯著提升,對于銀行在數據安全與數據治理、監管數據報送等方面的監管要求也更高。
“金融嚴監管是為了構建更加健康、穩定的金融體系。”上海金融與發展實驗室首席專家、主任曾剛表示,面對逐步從“嚴”向“精”的金融監管,金融機構需要加強合規管理和風險控制,調整業務結構和發展戰略,提高信息披露和透明度水平。
來源:金融時報 張冰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