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人民銀行陜西省分行對陜西寶雞金臺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臺農商行”)及相關責任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處罰詳情:
1. 金臺農商行(陜銀罰決字〔2025〕9號)
違規事由:違反金融統計、支付結算、貨幣金銀、國庫、征信及反洗錢管理規定。
處罰內容:給予警告,并處127.6萬元罰款。
2. 時任金臺農商行行長杜某華(陜銀罰決字〔2025〕10號)
違規事由:對該行違反反洗錢管理規定的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處罰內容:處1.6萬元罰款。
處罰機關:中國人民銀行陜西省分行
決定日期:2025年7月14日
公示期限:三年(自公示日起計算)
陜西寶雞金臺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注冊地位于寶雞市金臺區,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地方性農村商業銀行,專注服務本地三農及中小微企業。據該行2024年社會責任報告披露,其服務網點覆蓋金臺區所有鄉鎮,存貸款規模居本區金融機構首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