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閉眼休息了3分鐘,員工竟遭用人單位開除。近日,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勞動爭議案件:某公司一門店店長余某,因為上班時間超過8小時,閉眼休息了3分鐘。公司稱余某在工作時間、店內有顧客時坐于收銀臺凳子上睡覺,被商場人員投訴,認為余某存在工作管理失職行為,將其開除。法官認為,疲憊時閉眼休息是正常生理現象,余某行為并非嚴重過錯。法院一審判決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賠償余某近5萬元。
此案中,從上午9點半到晚上10點半,當天門店工作均由余某一人完成,余某閉目休息時已經是晚上8點多。機器長期工作尚且需要維修維護,人不是機器,連軸轉難免犯困。公司對此直接搬出責罰規定,顯然缺乏同理心。表面上是照章辦事,實則是不顧事實的僵化管理。
閉眼3分鐘被開除,折射企業對員工休息權的無視。休息權是法律賦予勞動者的基本權利,即使在工作日內,用人單位也應保障勞動者就餐和短暫休息的基本權益。部分企業一味追求工作效率,漠視員工的身心健康、人格尊嚴。員工連續工作超8小時就是“義務”,閉眼休息3分鐘就是違規?企業連基本的人文關懷都沒有,讓員工為企業盡心盡力無疑是奢望。法院判決公司給予余某賠償,還了余某公道,也是對員工休息權的重申。員工能不能休息、能休息多久,企業的話語權必須在法律規定之內。誰無視員工休息權、任性開除員工,就要自食其果。
員工感受到企業的尊重,才會增強對企業的認同感和歸屬感。依法維護員工休息權,維護的是企業自身的未來。
(來源:北京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