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民胡先生因不堪忍受某銀行信用卡中心持續的電話、短信推銷騷擾,將其告上法庭。經調解,銀行當庭向原告道歉,并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此案例不僅能對銀行等企業起到一定警示作用,也能鼓勵公民依法依規維護個人權益。
電話營銷因成本低、覆蓋范圍廣,被不少企業視為拓客“捷徑”,卻也因頻繁侵擾私人生活,成為群眾反映強烈的“電子牛皮癬”。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已對電話營銷擾民及個人信息保護作出明確規定。民法典明確指出,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電話、短信、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侵擾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寧。這為制止此類騷擾行為提供了清晰的法律依據,也劃定了企業營銷的行為紅線。
治理電話營銷騷擾,需要“有形之手”發力監管。相關部門應加強對企業營銷行為的規范與督查,對濫用用戶數據、頻繁擾民的企業依法依規處理,該整改的限期整改,該處罰的嚴肅處罰,形成有效震懾。同時,需暢通群眾舉報渠道,從舉報線索中及時發現問題、精準執法,并定期公布典型案例,既警醒經營者嚴守邊界,也引導消費者積極維權。
技術手段的升級同樣關鍵。運營商應主動作為,推動智能攔截技術迭代,完善騷擾號碼黑名單系統,提升對騷擾電話、短信的識別與攔截能力,同時做好溯源核查工作,從源頭減少騷擾信息的傳播,還公眾一個“耳根清凈”的通訊環境。
對于企業來說,電話或短信的“狂轟濫炸”或許能短期篩選出少量客戶,但這種模式本質上是對消費者的不尊重,不僅難以建立客戶信任,反而會引發反感、損害品牌形象。真正的競爭優勢,應源于對用戶需求的精準把握與服務創新。企業需強化自律,樹立正確的營銷觀念,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開展營銷,將尊重消費者意愿、維護用戶權益作為經營的基本準則。
(來源: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