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近日發布公告,天津市市場監管委依法對郭某某組織四家醫藥企業達成并實施壟斷協議案作出行政處罰,罰沒款合計逾3.62億元,并對達成壟斷協議負有個人責任的人員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引發社會高度關注。
藥品關系國計民生。此案之所以受到廣泛關注,原因正在于其涉及老百姓的“救命藥”。地塞米松磷酸鈉原料藥是生產地鈉注射液的主要原材料。地鈉注射液是一種腎上腺皮質激素類藥,具有抗炎、抗過敏、抗風濕及免疫抑制作用。在上述案件中,郭某某不僅組織四家企業針對地塞米松磷酸鈉原料藥就銷售價格、市場份額等核心競爭事項達成并實施壟斷協議,而且為了確保協議執行,多次與關鍵企業溝通協調,并通過自身資源優勢大規模采購原料藥,為協議落地提供兜底支持,導致市場價格瘋漲282倍,直接推高醫保負擔與患者成本,嚴重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損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和公共利益,情節特別嚴重。
對此,監管部門對自然人郭某某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并對達成壟斷協議負有個人責任的四名人員分別處以罰款,實現“組織者+企業+責任人”三重追責,彰顯了監管部門有力打擊達成壟斷協議推漲價格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壟斷行為,有效維護醫藥領域公平競爭市場秩序,有力維護消費者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積極作為。
值得關注的是,此案是反壟斷法修正后,首次追究自然人經營者的法律責任。近年來部分原料藥領域的壟斷行為呈現出個體化、隱蔽化、跨鏈條發展趨勢,自然人經營者因身份靈活、責任界定模糊,往往容易進行灰色操作,成為壟斷協議的策劃者、執行者。為此,2022年反壟斷法修正時新增“經營者不得組織其他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或者為其他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提供實質性幫助”的規定,就是為了打擊此類現象,進一步加大自然人的違法成本,讓違法者付出應有代價。
這起案件對我國反壟斷法治實踐具有重大意義,同時也具有極強的指導價值和教育意義。從法治實踐層面看,它為后續處理類似案件提供了典型范例,進一步明確了經營者,特別是自然人經營者組織或提供實質性幫助達成壟斷協議時認定的基準和責任承擔依據,為涉及醫藥等民生領域商品的規范經營劃定底線和紅線,為提升醫藥領域反壟斷監管的有效性與預防性提供了有益參考。當“救命藥”的價格成為少數人謀取私利的工具,法律必須亮出利劍,將破壞市場秩序的黑手斬斷。此次處罰不僅是對個案的處理,更是在完善反壟斷法律體系的實踐路徑,通過對法律條文的嚴格適用,讓法律在醫藥市場監管中切實發揮有效作用。
對醫藥行業而言,這是一記警鐘。藥品行業承載著救死扶傷的特殊使命,任何背離這一宗旨的行為都不應被容忍。藥企作為藥品生產供應的主體,必須堅守社會責任,摒棄不正當競爭手段。這起案件提醒著整個行業,在追求經濟效益時,只有將患者利益和公共利益置于首位,才能實現企業的可持續發展,贏得社會的尊重與信任。
從消費者角度看,案件的處理結果增強了民眾對醫藥市場的信心。當“救命藥”價格失控,患者面臨的不僅是經濟壓力,更是對生命健康保障的擔憂。監管部門對這起壟斷案件的嚴處,讓民眾看到了守護“救命藥”價格的決心,讓百姓在求醫用藥時多了一份安心。
維護醫藥領域的公平競爭市場秩序是一項長期的艱巨任務。有關部門一方面要持續保持高壓態勢,加強對原料藥等關鍵領域的監測預警,建立健全原料藥價格動態監測與異常交易預警機制,及時發現并查處潛在的壟斷行為;另一方面,也要不斷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填補監管漏洞,針對醫藥行業的特殊性,制定更具針對性的監管措施,不斷強化重點領域價格監測與反壟斷執法協同,依法嚴懲壟斷行為。同時,行業協會等也要積極發揮引導作用,從專業化、市場化、法治化多維度出發構筑行業內合規經營的標準,主動引導藥品領域相關經營主體強化法治意識和責任意識,真正把競爭中合法合規作為底線意識融入到商業決策全過程,共同守護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讓醫藥市場始終堅守救死扶傷、服務民生的本質。
來源:法治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