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直播電商市場秩序,維護廣大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促進直播電商健康發展,市場監管總局會同國家網信辦起草了《直播電商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近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近年來,直播電商行業發展迅猛,在促進消費、擴大就業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然而,在高速發展背后,行業亂象也如影隨形:部分平臺對商家資質審核流于形式,致使假冒偽劣商品堂而皇之登上直播間;一些商家、主播及相關機構為追求短期利益,夸大宣傳、忽視售后。這些亂象不僅損害消費者權益,也阻礙行業的健康發展。而亂象之所以頻發,原因主要在于直播電商參與主體多元復雜,涉及平臺、商家、主播、MCN機構等多方主體,各主體的責任界定不清,導致監管難以全面精準落地。
此次兩部門聯合起草《辦法》,對直播電商行業存在的治理難題作出有力回應,有助于構建起全方位的監管體系,形成治理合力,推動直播電商行業更加規范化發展。
《辦法》進一步明確了直播電商行業各參與主體的法定責任和義務,為直播電商劃清紅線。一方面,構建了以直播電商平臺經營者、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和直播營銷人員為主體的全鏈條責任體系,通過明確細化各相關主體的責任和義務,有助于進一步加強直播電商常態化監管,推動協同治理、系統治理。同時,通過壓實平臺企業的主體責任,有助于充分發揮平臺的關鍵樞紐作用,向其他主體層層傳導監管壓力,實現行業監管效率最大化。
另一方面,《辦法》強化了對直播電商活動的全過程監管,有利于織牢織密消費者權益保護網。例如,在事前預防方面,《辦法》要求直播電商平臺建立健全交易行為規范等機制措施,要求直播間運營者對直播商品或服務進行準入把關;在過程監管方面,要求平臺加強動態監測,對涉嫌違法違規的行為及時采取限流等措施;在事后追責方面,要求平臺采取技術手段,提供直播視頻回放等功能,供消費者查詢。通過規定多種機制、技術手段,《辦法》為直播電商消費者提供了從事前到事后的全方位保障,有助于解決消費者關注的虛假宣傳、商品質量與售后服務缺位、人工智能技術濫用等問題。
此外,《辦法》還強化了監督管理手段,突出協同監管、信用監管,通過聯合懲戒嚴重違法失信行為,有助于促進商家合法合規經營。同時細化了不履行法定義務的相關具體情形,極大增強了《辦法》的可操作性和針對性。
當前,直播電商行業正處于從規模擴張向質量升級轉變的新階段。唯有嚴格壓實各方主體責任,讓平臺、商家、主播等參與者都成為秩序的守護者,才能驅散亂象的陰霾。期待《辦法》經過法定程序后能盡快實施,為消費者打造更放心的網絡消費環境,推動直播電商行業在法治軌道上行穩致遠。
來源:法治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