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中國上市公司協會獲悉,6月6日,中上協發布《上市公司審計委員會工作指引》,旨在為審計委員會有效規范運作提供指導,推動審計委員會提升履職質效。
細化履行職責方式方法
《工作指引》共四章、二十八條,由條文和提醒關注事項兩部分構成,自6月6日起施行。
條文內容包括法定履職要求以及相關原則性規定的細化,提醒關注事項是對條文內容的補充說明和倡導性建議,以強化可操作性。其中,強制性規定來源于現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自律規則等,倡導性建議為基于境內外相關立法及良好實踐衍生的履職建議。
在審計委員會的設立與運行方面,《工作指引》明確審計委員會的設立及構成、審計委員會成員的任職期限等要求;明確審計委員會成員及召集人的任職要求,審計委員會成員應當持續加強學習培訓,不斷提高履職能力;明確審計委員會的履職保障要求,以及審計委員會年度履職情況的披露要求和主要內容;明確審計委員會會議類型與形式,召集、主持、出席會議的要求,會議的審議與表決程序,會議關聯董事回避要求,以及會議記錄和檔案保存的要求。
在審計委員會的職責與職權方面,《工作指引》梳理審計委員會的職責內容與重點監督事項,包括審計委員會前置審議、審核上市公司財務信息及其披露等;細化審計委員會履行職責的方式方法,整理吸收境內外審計委員會運行良好實踐,為審計委員會有效發揮監督職能提供參考和指導,為審計委員會成員履職提供可操作的具體遵循;梳理審計委員會行使監事會的職權內容。
落實獨立董事制度改革要求
中上協表示,審計委員會是獨立董事履職的關鍵平臺,對上市公司財務信息、內部控制、內外部審計等工作都發揮著重要的監督作用。根據獨立董事制度改革精神和工作要求,圍繞“更好發揮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在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健全企業監督體系、推動資本市場健康穩定發展方面的重要作用”的主要目標,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中上協系統梳理審計委員會的職責范圍、履職要求、監督重點等內容,研究起草形成《工作指引》初擬稿,先后多輪征求獨立董事、上市公司、市場機構、專家學者和監管機構意見,不斷修改完善形成發布稿。
《工作指引》施行后,與《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履職指引》配套使用,將從自律規則層面更好落實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改革的要求,推動上市公司實踐與審計委員會最新法定要求更好地銜接,提升上市公司審計委員會運作質效和水平。
中上協表示,下一步,將根據證監會工作部署,通過宣傳和培訓,引導上市公司及審計委員會成員更好理解把握規則要求和履職重點;將《工作指引》作為獨立董事履職評價及上市公司治理評價的重要依據,對未達到法定標準的上市公司和相關人員,將督促有關上市公司采取相應內部措施,并及時通報有關證監局和證券交易所。
(來源:中國證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