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晚,ST世龍公告稱,公司于5月19日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申請撤銷其他風險警示的議案》,并向深圳證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銷其他風險警示的申請。
2024年3月12日,公司收到江西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載明2019年至2020年期間,世龍實業全資子公司江西世龍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通過與相關客戶開展無實物流轉、不具有商業實質的虛假貿易業務,虛增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和利潤,導致公司2019年年度報告和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2024年5月15日,公司收到江西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4〕1號。根據相關規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5月17日起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股票簡稱由“世龍實業”變更為“ST世龍”。
“公司符合申請撤銷其他風險警示的條件,且公司不存在其他需要實施其他風險警示或退市風險警示的情形。”ST世龍表示,公司已就行政處罰決定所涉事項對相應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進行追溯重述,且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后已滿十二個月期限。
ST世龍同時提醒,公司申請撤銷股票交易其他風險警示事項尚需深圳證券交易所審核,能否獲得深圳證券交易所核準尚存在不確定性。
來源:上海證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