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券商反洗錢首份罰單出爐。2月17日,中國人民銀行浙江省分行發布行政處罰公告,其中,財通證券及兩位時任合規人員被罰款共計203.1萬元,并公示三年。近年來,券商因違反反洗錢規定被罰的案例不在少數,更有券商被罰款超千萬元。有業內人士表示,券商頻頻違反反洗錢規定可能是因為其對反洗錢工作的重視程度不夠,合規意識淡薄。各家券商應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中提及的有關規定細則嵌入到操作流程規范之中,確保證券交易全流程都能貫徹落實相關規范。
又一券商接反洗錢罰單
2月17日,中國人民銀行浙江省分行發布行政處罰公告,財通證券在列。具體來看,財通證券存在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情形。
就上述違法行為,中國人民銀行浙江省分行對財通證券處以195萬元罰款,并公示三年。此外,吳某霞、申某新分別作為時任合規部副總經理、合規總監對相關違法行為負有責任,各被處以4萬元、4.1萬元罰款,并公示三年。至此,財通證券及旗下兩名時任員工合計被罰款203.1萬元,成為新年券商反洗錢首份罰單。
據了解,2025年1月1日施行的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明確提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金融機構和依照本法規定應當履行反洗錢義務的特定非金融機構,應當依法采取預防、監控措施,建立健全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履行客戶盡職調查、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反洗錢特別預防措施等反洗錢義務。
有券商分析人士認為,上述被處罰券商可能面臨一定的聲譽風險,可能引起投資者對于券商內控制度健全性的懷疑,對券商業務發展產生一定的負面影響。該券商應對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重新檢驗內控管理制度,堵住有關漏洞。
應完善反洗錢內控體系
值得一提的是,券商因違反反洗錢規定被罰的案例不在少數。回顧此前,2024年11月,兩大券商海通證券、申萬宏源證券就曾同日因違反反洗錢規定收到罰單,處罰金額均高達百萬。
具體來看,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指出,海通證券因存在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與不明身份的客戶進行交易等違法違規行為,被人民銀行上海分行處以罰款395萬元。同時,時任海通證券總經理助理陳某錢對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被處以罰款7萬元。時任海通證券合規總監王某業被處以罰款5.25萬元。申萬宏源證券也因存在類似違法違規行為,被處以罰款349萬元。時任申萬宏源證券財務總監陳某清、時任法律合規總部總經理及合規總監毛某平分別被處以罰款2萬元、6萬元。
2024年2月,因涉及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兩項問題,中國銀河證券也曾被處罰159萬元,2名相關負責人合計被處罰3.5萬元。
再向前追溯,2023年,相關罰單更加密集,包括華泰證券、中信建投證券、中信證券、國泰君安證券等9家券商均因觸及反洗錢違規“紅線”被罰款。其中,中信建投證券涉及的罰款金額最大,被中國人民銀行處以罰款1388萬元,若加上4名從業人員罰款金額,共計被罰1411.5萬元。從處罰事由看,多家券商均涉及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
盤古智庫高級研究員江瀚指出,券商頻頻違反反洗錢規定可能是因為其對反洗錢工作的重視程度不夠,合規意識淡薄。從整改措施看,首先,券商應建立健全的反洗錢內部控制體系,明確各級管理人員和員工在反洗錢工作中的職責和義務,確保各項反洗錢制度得到有效執行。其次,應加強對客戶的身份識別工作,采取多種手段核實客戶身份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并持續關注客戶交易行為,及時發現異常交易。此外,建立完善的可疑交易監測和報告機制,一旦發現可疑交易立即上報監管部門。
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研究員楊海平也表示,隨著券商行業的交易日益活躍,利用證券交易進行洗錢的隱患也越發突出。券商應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中提及的反洗錢有關規定細則嵌入到操作流程規范中,確保證券交易全流程都能貫徹落實相關規范。此外,券商也應針對當前處罰案例舉一反三,利用金融科技等手段和方法查漏補缺,強化反洗錢規范的落實。
(來源:北京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