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金融公司高管變動持續進行中。2月11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上海監管局披露《平安消費金融有限公司關于王從遠任職資格核準的請示》,核準王從遠平安消費金融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的任職資格。
整體來看,年內已有6家消費金融機構的8名高管發生變動。有從業人員透露,消費金融機構人員變更或是原有高管調整,或是基于公司實際經營需要引入新人才。分析人士指出,高管更替可能為公司帶來新的戰略方向和經營理念,有助于激發組織活力,但也需要權衡利弊,確保變動帶來的正面效應大于負面影響。
6家機構調整高管
按照要求,王從遠應在行政許可決定作出之日起3個月內到任,并向監管部門報告到任情況。
而這也是年內平安消費金融第二起高管變動,2月5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上海監管局核準毛進亮平安消費金融董事的任職資格。
調查發現,進入2025年以來,包括前述兩起人事變動在內,已有6家消費金融機構的8名高管發生變動,涉及董事長、董事、副總經理及首席風險官等多個關鍵崗位,其中還有建信消費金融有限責任公司、招聯消費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等頭部機構。
具體來看,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北京監管局近日發布批復,核準李建峰建信消費金融董事長的任職資格,此次換帥也是建信消費金融自2023年6月成立以來的首次重要高管調整。更早一點,還有陳偉獲批擔任海爾消費金融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北銀消費金融有限公司李巖、王文杰獲批任董事,曾至民獲批擔任廈門金美信消費金融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蔡學聰獲批擔任招聯消費金融首席風險官。
公司本次人事變更具體是何原因?在選任高管時主要考慮哪些因素?海爾消費金融方面表示,本次高管變動是公司人才引進的需要,已報送監管并獲得批準。對于消費金融行業來說,高管變動也加速了銀行、科技、消費金融公司之間的人才交互,加速了整體行業模式創新復制、科技金融能力融合,對于整個行業都有積極意義。
在高管任用上,海爾消費金融公司首先是考慮其戰略承接能力,能將公司的戰略目標與監管目標轉化為可落地可盈利的商業模式,具體要再根據其分管的領域,例如與資金端、資產端、科技端的多端資源整合能力、風險管理能力等相匹配。
在北京市社會科學院副研究員王鵬看來,年內消費金融機構密集的高管更替情況反映了行業內在的多重壓力和機遇。一方面,隨著消費金融市場的日益飽和與競爭加劇,公司需要通過引入具備創新思維和戰略眼光的新高管來增強市場競爭力,確保在激烈的市場環境中穩步前行。另一方面,這也體現了公司在面對業績壓力、戰略調整或監管趨嚴等挑戰時,積極尋求變革和突破的決心。
王鵬指出,高管更替可能為公司帶來新的戰略方向和經營理念,有助于激發組織活力,提升公司的創新能力和市場適應性。然而,過度頻繁的高管變動也可能帶來一些負面影響,如破壞公司戰略布局的連貫性,降低決策的執行效率,增加新舊高管之間的磨合成本等。因此,公司在進行高管調整時,需要權衡利弊,確保變動帶來的正面效應大于負面影響。
公司按需引入新人才
“持牌金融機構是經營性企業,有正常的人才流動情況和人才引進需求。整體來看,從業機構進行高管變動的主要原因通常是兩方面,一是原有高管因退休、辭職、崗位調整等原因而離任,從而選拔、引進新高管,而很多銀行系消費金融機構的董事長、總經理是由大股東任命的,若股東高管變化便會引發消金機構變化;二是按照企業業績發展需要,公司按需引入新人才。”有持牌消費金融機構從業人員表示。
此外,前述消費金融機構從業人員還提到,考慮到實際經營需求,消費金融機構也會從外部聘選高管,但會要求高管具備充足的從業經驗,了解消費金融業務,確保業務合規。而在問及聘任高管是否與公司經營業績掛鉤時,該從業人員提到,這一情況具體要看各公司的績效考核制度。
從消費金融機構實際展業情況來看,前述說法也能得到證實。例如,建信消費金融新任董事長李建峰來自建設銀行,也是建信消費金融開業后的首任總裁,該公司首任董事長童學鋒則是到齡退休。
需要注意的是,作為持牌金融機構,消費金融公司高管變更需要獲得監管批復同意,監管對于任職人員也有要求。《消費金融公司管理辦法》強調,消費金融公司應當明確高級管理人員范圍、職責,規范高級管理人員履職行為,清晰界定董事會與高級管理層之間的關系,確保配備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職責分工符合適當分權和有效制衡原則。
王鵬認為,消費金融高管任職受到更嚴格管理將有利于提升行業的合規水平和風險防控能力。通過加強對高管任職資格的審核和管理,可以確保高管團隊具備足夠的專業能力和合規經驗,從而更好地引領公司的穩健發展。此舉將有助于降低行業風險,保護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消費金融行業的可持續發展。
對于消費金融行業高管任職后續變化,王鵬預測,消費金融高管團隊的專業化水平將進一步提升,更多具備金融、科技、風險管理等背景的人才將加入。高管們也會更加注重政策解讀和合規經營,以確保公司的業務運營符合監管要求。
(來源:北京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