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財政部辦公廳就《財政部關于新公司法、外商投資法施行后有關企業財務處理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明確了使用資本公積金彌補虧損、非貨幣資產出資,以及外商投資企業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余額處理等3個具體問題。
《通知》劃定了可用于彌補虧損的資本公積金的范圍,明確使用公積金彌補虧損的,應當以本企業年度財務會計報告為依據,以未分配利潤負數沖減至零為限,依次沖減任意盈余公積金、法定盈余公積金;仍不能彌補的,可以沖減股東投入形成的金額確定、由全體股東共享且未限定用途的資本公積金。彌補虧損后,資本公積金余額不得為負。
為防范企業出資風險,《通知》明確,接受股東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股權、債權等非貨幣資產出資的,應當進行資產評估,并作為增資事項履行內部決策程序。
來源:金融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