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金融監管總局上海監管局行政處罰信息顯示,浙江稠州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稠州銀行”)上海分行因14項違規事實被處罰款合計1085萬元。
具體來看,主要違規事實包括,違規提供政府性融資;流動資金貸款違規用于固定資產投資;流動資金貸款貸后管理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未按規定監測經營性物業貸款使用情況;個人貸款資金違規用于禁止性領域;個人消費貸款違規用于置換他行按揭貸款;個人貸款貸后管理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存貸掛鉤;個人貸款業務支付管理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流動資金貸款支付管理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貸款五級分類不準確;委托貸款業務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承兌保證金管理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未經任職資格許可實際履行高級管理人員職責。
同時,時任稠州銀行上海分行風險總監馮健榮,被警告并罰款5萬元;時任稠州銀行上海分行風險管理部總經理陳錦鋒,被警告并罰款15萬元;時任稠州銀行上海分行行長王宏,被給予警告。
被罰員工多為風險部門職員,并承擔上述多項違規行為責任,可以看出,稠州銀行對于風險部門的管理迫在眉睫。
因此,7月10日,上海監管局核準了新任稠州銀行上海分行風險總監郭虹艷的任職資格。
而在罰單公示不久前,即6月18日,稠州銀行在其官網發布公告稱,以收購合并新設分支機構的方式吸收合并兩家村鎮銀行。
據國家金融監管總局顯示,4月16日,舟山監管分局核準了稠州銀行收購浙江舟山普陀稠州村鎮銀行有限責任公司并設立浙江稠州商業銀行舟山普陀支行、浙江稠州商業銀行舟山沈家門小微綜合支行、浙江稠州商業銀行舟山六橫小微綜合支行、浙江稠州商業銀行舟山朱家尖小微綜合支行,以及核準了收購浙江岱山稠州村鎮銀行有限責任公司并設立浙江稠州商業銀行舟山岱山支行、浙江稠州商業銀行舟山衢山小微綜合支行。
對于本次收購合并的原因,稠州銀行在公告中解釋稱,為了進一步整合稠州銀行及子公司經營資源,優化機構網點布局,為屬地客戶提供更為豐富的金融服務。
在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上述兩家村鎮銀行將注銷法人資格,新設為稠州銀行分支機構暨稠州銀行舟山分行下屬支行。兩家村鎮銀行的全部資產、權利等歸屬于稠州銀行,兩家村鎮銀行的全部負債、責任、義務等由稠州銀行全部承繼。兩家村鎮銀行的存貸款客戶屆時可至稠州銀行分支機構續辦理相關業務。
直至6月28日,重新設立的稠州銀行舟山普陀支行等6家支行被核準開業,同日,稠州銀行也發布關于新設支行的新領金融許可證信息公告。
此外,公告說明,截至目前,稠州銀行的注冊資本為42億元。吸收合并完成后,稠州銀行的名稱、經營范圍、注冊資本及股權結構不因本次吸收合并而改變。
(來源: 藍鯨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