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簡稱“中金所”)發布《關于國債期貨實施梯度申報費有關事項的通知》(簡稱《通知》)。
《通知》顯示,根據《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結算細則》,中金所將自2024年7月1日起,對在國債期貨合約上信息量和委托成交比(以下簡稱OTR)達到一定標準的非期貨公司會員、客戶收取梯度申報費。
適用情形方面,交易所對單日在國債期貨合約上信息量和OTR達到一定標準的非期貨公司會員、客戶收取梯度申報費。信息量是指買入、賣出以及撤銷委托筆數的總和,報單和撤單各計為1筆。因即時全部成交或撤銷限價指令、即時成交剩余撤銷限價指令、市價指令產生的報單和撤單計入信息量統計。同一客戶通過不同期貨公司會員申報交易,其信息量、OTR等指標合并計算。一組實際控制關系賬戶的信息量、OTR合并計算,其收費標準與單個客戶相同。做市商在國債期貨做市品種上免收梯度申報費。
收費標準方面,梯度申報費按日收取。非期貨公司會員、客戶在國債期貨合約上的梯度申報費=Σ非期貨公司會員、客戶在該國債期貨合約上各檔位的信息量*相應費率。同一客戶通過不同期貨公司會員申報交易,按照客戶在不同期貨公司會員下產生的信息量比例,確定其在相關期貨公司會員處的申報費。
收取方式方面,當日結算時,交易所從結算會員的結算準備金中扣劃申報費。因特殊情況當日結算時無法扣劃申報費的,交易所可以在下一交易日結算時扣劃。
此外,會員應當切實履行客戶交易行為管理職責,積極采取相關措施,有效預防客戶出現因資金不足不能及時支付申報費等費用的情形。
(來源:證券日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