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大商所“保險+期貨”業務,促進期貨市場更好服務實體經濟,大商所5月12日發布“保險+期貨”業務管理辦法。辦法稱,交易所支持市場機構發揮專業優勢,堅持可持續發展原則,通過“保險+期貨”業務服務保障國家糧食和重要農產品安全、助力鄉村振興等國家農業高質量發展的戰略方向和重點領域。
根據辦法,交易所應當對項目開展進行過程管理,并有權要求承辦項目的期貨公司及風險管理公司、保險機構提交保險保單、被保險人明細、場外期權交易確認書、理賠清單等材料,同時將不定期問詢業務運行情況或開展實地檢查。交易所對運行到期的“保險+期貨”項目進行結項驗收,根據年度工作方案要求,承辦項目的期貨公司及風險管理公司、保險機構應按時提交項目結項驗收材料。
辦法稱,若發現項目存在違規違約行為或出現風險隱患,交易所可對承辦項目的期貨公司及風險管理公司、保險機構采取警告、限期整改、暫停立項申報、取消立項資格、調減或取消項目支持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