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近日發布《關于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顯示,取消銀行網點與保險公司合作的數量限制。明確商業銀行代理互聯網保險業務、電話銷售保險業務和其他保險業務,各級分支行及網點均不限制合作保險公司數量。
東吳證券非銀金融研究團隊發布研究報告預計,放開“1+3”后,短期內對于中小保險公司而言,可以獲得觸達更多的網點合作機會,渠道競爭將會加劇。不過需要強調的是,在“報行合一”的約束下,中小保險公司無法通過費用比拼的粗放式競爭獲取市場份額,“產品+服務”的利益面臨市場化競爭考驗。對客戶而言,銀保產品的性價比和吸引力有望提升,消費者多元化保險需求有望被激活,銀保渠道行業“蛋糕”有望做大。
據東吳證券非銀金融研究團隊介紹,銀保渠道“1+3”的限制最早可追溯至2010年,彼時原銀監會要求“商業銀行每個網點在同一會計年度內只能與不超過3家保險公司開展保險代理業務合作”。2019年,原銀保監會對互聯網和電銷業務也重申“1+3”要求。
(來源:上海證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