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聘物業公司,自管三年未漲物業費,還賺了數百萬元,年收入超百萬元。7年前,廣州市海珠區祈樂苑因實行自管,且取得良好成效,引發了全國媒體關注。“現在邁入了第11年。”2024年2月28日,小區迎來成功自管十周年,看著掛在小區大門上的橫幅,祈樂苑業主委員會主任冼敏強說。(3月4日《廣州日報》)
因對物管服務不滿意,小區業主“炒掉”物業公司實現自管后,不僅三年未漲物業費,何以還年賺超百萬元。廣州市海珠區祈樂苑小區自行組建隸屬業委會的物業中心,實現物業“自己管自己”的創新做法,有助于紓解小區物業管理方面的一大難題,不失為一個好辦法。
現實生活中,一些物業公司因服務態度差、管理混亂等,引起業主的不滿,而小區管理又離不開物業,造成業主“不滿意物業又干不掉”的情形;或重新換一家物業公司,可結果還是一樣。業主和物業公司之間,經常形成難以調和的矛盾,如物業公司上漲物業費,業主抵制不繳納等,導致一種惡性循環,不利于社區和諧穩定,也容易損害廣大業主的合法利益。
廣州市海珠區祈樂苑在自管之前,同樣也走了不少彎路。2013年1月,因對物管服務不滿意,小區業主將承接小區管理業務的物業管理公司告上法庭。同年6月,小區成立了業委會;9月,業主勝訴;11月,業主決定更換物管公司。2014年2月28日,聘了新物業公司后,小區處于“半自管”狀態。但新的物管公司服務并不盡如人意。2015年2月,業主投票“炒掉”物業,自行組建隸屬業委會的物業中心,開始全面自管。
業主自己成立物業公司,實現“自己管自己”,無疑探索了一條小區業主自我管理的新路子。一方面,業主對小區情況知根知底,業主和物業的雙重身份,也能從業主角度來考慮和解決小區的問題,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矛盾和糾紛;另一方面,業主“自己管自己”,則比引進的物業公司更有責任心,會盡職盡責為小區做好各項服務工作。
物業自管模式,讓小區管理事務走上了軌道。如果確實需要上漲物業費,也會依法依規由業主大會投票表決。事實上,“自己管自己”會把物業費和公共收益的每一分錢,都用在小區管理的刀刃上。根據廣州市海珠區祈樂苑公布的2024年1月小區收支情況,小區營業內收入為593041.03元(包含了物業收費收入、公共區域收入及其他收入);支出則為471209.59元(包含聘用人員薪資福利、綠化維護、垃圾清運、電梯維修等);當月結余121831.44元。正所謂“去掉中間商賺差價”,該小區通過物業自管,年賺超百萬元已不是夢想。這種良性循環,勢必會提升小區物業的管理和服務水平。
小區物業自管探索了一條解決問題的新路徑,讓業主積極參與小區物業的管理和服務,自己家園自己管,值得各地借鑒和推廣。
(來源:紅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