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石激起千層浪。近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借款糾紛案件,認定微信紅包與轉賬存在性質區別,紅包屬于贈與、轉賬則屬于借款。此事引發網絡熱議,一時間“什么時候該轉賬,什么時候該發紅包”的爭論不絕于“網”。微信作為現代人社交重要平臺和載體,人情交往、資金往來、社交關系難逃微信“紅包與轉賬”功能。兩者有著性質區別,紅包屬于贈與、轉賬則屬于借款,的確對很多人來說“頭回見”。
微信“紅包與轉賬”的性質判斷,讓很多人有“幡然醒悟”、茅塞頓開之感,于是乎不少人直言,“今后還是使用轉賬更好”。可見,從某個角度來說,討論微信“紅包與轉賬”的區別,無疑是一次普法“網絡課堂”。尤其在法治文明時代,知法、敬法、依法、用法已成為共識與原則。知法作為用法依法的前提與條件,更是法治精神建設的思想與意識保障。故此,“紅包與轉賬”之議,折射出公眾現代法治觀念提升,無疑是法治建設進步的微觀反映。
當然,德潤人心,法治天下。法律是維護公道正派、秩序安定、社會繁榮的準繩與圭臬,但剛性的法律不可能事事、處處、時時能介入,也有其弊端與時代局限性。拿微信來說,一個新生事物,一部與之相關的法律跟進往往需要嚴密和完善的制定、審核、表決等機制。正如有律師指出,微信本身沒有明確規定,哪些算借款,哪些算贈與。從這點出發,守住法律底線與原則的基礎上,還有誠信品質這根道德律令作為“最后屏障”。說到底,聚焦“微信紅包與轉賬”,無非還是呼吁誠信社交,少些“套路”、多些真誠。
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所謂,“紙包不住火,墻擋不住風”。有專家指出,結合微信聊天記錄等證明微信轉賬屬于贈與性質,比如聊天記錄體現節日祝福、隨份子等,這種情況下微信轉賬也屬于贈與性質。足見,沒有任何“套路”不會留下蛛絲馬跡,“只要己不為、方能人不知”,也沒有任何不誠信的行為不會遭遇排斥。尤其,網絡信息時代“壞事一日傳千里”,某種意義上微信也是一種社交監督,微信紅包也好、轉賬也罷,正是一把社交道德品質與精神操守的測量標尺。
網絡時代,社交上了“網”,道德就得上“線”。陌生化的社會話語體系下,每個人都把誠信看得比“紅包與轉賬”還重,才會跨越“紅包與轉賬”爭論本身,成為最寶貴的話題討論。從這點出發,“紅包與轉賬”的命題核心在于人與人相處最本質的東西。多些“投之以桃、報之以李”的坦誠互助,多些“路不拾遺、夜不閉戶”的守望真誠,以心換心、拒絕“套路”,才能讓網上社交更加綠色生態,這也是網絡精神家園與文明建設的內在要求。
(來源:紅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