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投資占全社會投資一半以上,是推動經濟發展、穩定整體投資、擴大社會就業的重要力量。但是年初以來民間投資一直存在增速偏低的現象。
近期,多地密集發文支持民間投資發展,因地制宜出臺具有較強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激發民間投資活力。
破除民間投資“隱形障礙”
一些民營企業反映,有些項目預期收益較好,也愿意積極參與,但在市場進入方面還存在一些有形或無形的壁壘。
東方金誠首席宏觀分析師王青認為,為了有效提振民間投資信心,應該持續優化政策環境,切實放寬市場準入,解決“明放暗不放、虛放實不放”問題。
多地圍繞破除民間投資“隱形障礙”作出了針對性部署。例如,上海出臺的《上海市加大力度支持民間投資發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簡稱“滬二十條”)提出,民營企業參與重大項目的設計、施工、原材料、設施設備供應等,在招投標中一視同仁,堅決破除隱性壁壘。
陜西發布的《促進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十條舉措》(以下簡稱“陜十條”)提出,嚴格執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嚴禁任何部門以任何形式增設民間資本準入條件,創造公平市場準入環境,并對照公平競爭審查標準,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工程發包等領域,持續清理和廢除限制民間資本公平參與、妨礙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各類“潛規則”,進一步規范市場競爭和市場干預行為。
北京頒布的《北京市全面優化營商環境助力企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提出,嚴格落實“全國一張清單”管理要求,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管理,加快完善與負面清單動態調整機制相適應的審批機制、監管機制。推動清單事項全部實現網上辦理,開展市場準入效能評估,建立長效排查清理機制,全面清理市場準入顯性和隱性壁壘,確保各類市場主體平等進入、公平競爭。
支持民間資本參與重大項目建設
當前民間資本參與重大工程投資還存在一些難點、堵點。例如,一些項目相關信息不夠透明公開,民間資本對如何參與投資缺乏了解,對如何通過市場化機制退出顧慮較多,對能否獲得長期穩定回報信心不足。
王青表示,各地可以拿出一批贏利前景明朗的重大項目,吸引民間資本參與,形成“標桿效應”。在這個過程中要提高信息透明度,并通過加快中國特色REITS市場建設等方式,提供退出渠道。
近日,北京梳理篩選了一批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投資回報機制明確、有一定融資需求的項目,開展今年第一批向民間資本公開推介工作。此次擬推介項目共計149個,總投資1308億元。從投資額上看,高精尖產業項目占了此次公開推介的“半邊天”。149個項目中,高精尖產業項目達64個,包括大興國際航空總部園、昌平生命谷產業基地一期和二期等項目,總投資715.2億元。
“陜十條”提出,將分批次向民間資本推介列入國家“十四五”規劃102項重大工程的項目,并明確民間資本參與方式、運營模式和收益來源。省市縣三級發展改革部門每季度向同級工商聯推送“四個一批”項目清單,向民營企業推介項目,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項目建設。
拓寬民間投資項目融資渠道
不少民營企業面臨“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這嚴重阻礙其參與投資規模較大的基礎設施項目的積極性和可行性。
植信投資首席經濟學家兼研究院院長連平認為,對于處在弱勢地位的民營企業——尤其是中小微民營企業來說,僅僅強調一視同仁是不夠的,更重要的和實質性的是增加政策扶持,例如在金融方面給予更有力度的政策傾斜和優惠措施。
“陜十條”提出,將建立民間投資項目常態化融資對接機制,省工商聯同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定期梳理民間投資項目融資需求,組織在陜金融機構提供融資支持;鼓勵各類基金加大向民營企業優質項目的投資傾斜,支持滿足條件的民營企業發起設立私募股權投資機構,依法合規募集資金。
“滬二十條”提出,充分發揮上海證券交易所等平臺優勢,積極開展政策解讀和宣傳引導,支持符合條件的民間投資項目在保障性租賃住房、產業園區、消費基礎設施等領域加快發行REITs產品,鼓勵民間資本參與REITs產品戰略配售。支持民營企業在滬設立資產管理公司,將不同地區資產進行整合優化后通過基礎設施REITs充分盤活。支持民間投資項目申報國家政策性開發性金融工具(基金)、制造業中長期貸款項目。
在對中小微企業的政策傾斜方面,“滬二十條”要求“將政府采購工程面向中小企業的預留份額階段性提高至40%以上”。
引導民間投資高質量發展
經濟高質量發展離不開創新,而民營企業已成為創新創業的主陣地。在民營經濟的“56789”作用中,“7”就是指貢獻了70%以上的技術創新成果。
連平表示,應該將提升民營企業創新力擺在首位。引導民營企業持續加大研發投入,讓民營企業真正成為創新決策、研發投入、科研項目實施的主體。
多地發文支持民間投資參與科技創新項目建設,發展以數據資源為關鍵要素的數字經濟,培育新業態、新模式。例如,山東省大數據局發布《關于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落實措施》,重點圍繞推進精準便捷的涉企服務、推進優質高效的數據服務、推進泛在領先的數字基建服務、支持民營企業廣泛參與大數據工作等四個方面,提出12條具體舉措,進一步激發社會數據創新應用活力。
“滬二十條”提出,支持民營企業申報上海市創新型企業總部,對獲得認定的民營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開辦費和經營獎勵。鼓勵民營企業聯合高校院所、產業上下游等建立多種形式技術聯合體,申報市級工程研究中心和市級重點實驗室。
在當前“雙碳”目標大背景下,推動民營企業加快綠色化轉型,也是實現高質量發展的應有之義。連平認為,應該建立健全財政支持政策,不斷完善綠色金融評價機制,持續創新融資方式,吸引更多民營企業、民營資本參與低碳領域投資。
在這方面,“滬二十條”強化綠色發展領域民間投資支持。例如,鼓勵民間投資積極參與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發展項目,對可再生能源項目按程序給予0.05元/千瓦時—0.3元/千瓦時的資金支持,等等。
(來源:中國網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