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晚,*ST邦訊發布公告稱,公司于5月19日收到證監會立案告知書。因未在規定期限內披露2021年年報,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
*ST邦訊表示,根據立案告知書所述情形,公司初步判斷此次立案調查事件未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第二條、第四條或第五條所述情形。
公司還表示,將積極配合證監會的調查工作,同時將繼續關注事件的進展情況,并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此前,公司發布公告稱,因受贈成都能盾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資產事宜的審計與評估及其它重要事項上未與年報審計機構達成一致意見,公司未能如期披露年報和季報。
5月5日,*ST邦訊收到深交所事先告知書,因未能在法定期限內披露2021年年報,觸及深交所股票終止上市情形,深交所擬決定終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