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委員會2022年第31次審議會議于昨日召開,審議結果顯示,上海燦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燦瑞科技”)首發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這是今年過會的第121家企業。
燦瑞科技本次發行的保薦機構為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薦代表人為謝雯、苗濤。這是中信證券今年保薦成功的第15.5單IPO項目。此前,1月13日,中信證券保薦的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過會;1月20日,中信證券保薦的興通海運股份有限公司和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過會;1月27日,中信證券保薦的北京中科潤宇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廣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過會;2月11日,中信證券保薦的重慶望變電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過會;2月17日,中信證券保薦的上海叢麟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廣東納睿雷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過會;2月24日,中信證券保薦的中國海洋石油有限公司過會;3月16日,中信證券保薦的海光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過會;3月23日,中信證券保薦的廣東鼎泰高科技術股份有限公司過會;3月31日,中信證券保薦的遼寧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過會;4月15日,中信證券和中金公司保薦的上海聯影醫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過會;同日,中信證券保薦的貴州振華風光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過會;4月21日,中信證券保薦的上海泓博智源醫藥股份有限公司過會。(2家券商聯合保薦每家券商按0.5計算)
燦瑞科技是專業從事高性能數模混合集成電路及模擬集成電路研發設計、封裝測試和銷售的高新技術企業,主要產品及服務為智能傳感器芯片、電源管理芯片和封裝測試服務。
截至招股說明書簽署日,景陽投資持有燦瑞科技3489.15萬股股份,占發行人總股本的比例為60.33%,為燦瑞科技的控股股東。羅立權與羅杰系父子關系,為燦瑞科技共同實際控制人。羅立權直接持有燦瑞科技3.46%的股份;同時,景陽投資直接持有燦瑞科技60.33%的股份,羅立權與羅杰合計直接持有景陽投資99%的股份,對景陽投資擁有控制權;上海驍微和上海群微分別直接持有燦瑞科技8.65%的股份,羅立權為上海驍微和上海群微執行事務合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執行合伙事務。因此,羅立權和羅杰合計控制燦瑞科技股份表決權總數的81.09%。
燦瑞科技本次擬在上交所科創板上市,擬公開發行股票不超過1927.68萬股(不含采用超額配售選擇權發行的股票數量),占發行后總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本次發行全部為新股發行,不存在原股東公開發售股份的情形。燦瑞科技擬募集資金15.50億元,用于高性能傳感器研發及產業化項目、電源管理芯片研發及產業化項目、專用集成電路封裝建設項目、研發中心建設項目、補充流動資金。
上市委現場問詢問題
1.請發行人代表:(1)對照同行業內規模可比的公司,說明發行人的“Fabless+封裝測試”模式是否為行業內通行模式,分析該等模式與單純Fabless模式的優勢與劣勢;(2)對比專業封裝測試企業,說明發行人從事封裝測試業務的技術先進性;(3)說明發行人對外承接封裝測試業務毛利率較低的原因,分析該等情形是否將在募投項目新增封裝測試產能建成之后持續,對發行人未來經營業績造成不利影響。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明確意見。
2.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未將小米集團、傳音控股認定為關聯方并相應披露關聯交易的原因;(2)小米集團和傳音控股在相關企業入股發行人前后,向發行人采購產品的種類、數量及金額是否發生異常變化;(3)發行人在報告期內終止與宇揚集團的合作后,是否存在宇揚集團讓渡商業機會、關聯交易非關聯化等潛在關聯交易行為。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明確意見。
3.請發行人代表結合所有內部董事及大部分高級管理人員之間存在親屬關系的情形,說明發行人管理層的構成是否合理,公司治理是否完善有效。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明確意見。
需進一步落實事項
1.請發行人說明高性能傳感器研發及產業化項目、電源管理芯片研發及產業化項目及研發中心建設項目所涉及場地購置的物業標的、具體面積、金額及其合理性。請保薦人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2.請發行人說明其對小米集團和傳音控股的銷售在電源管理芯片銷售中的占比、定價原則、交易獨立性及對發行人生產經營的重大影響,并在招股說明書重大事項提示部分作相關風險披露。請保薦人發表明確核查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