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第十八屆發行審核委員會2022年第43次發審委會議于14日召開,審核結果顯示,江蘇大豐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豐農商行”)首發未通過。
大豐農商行的保薦機構為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薦代表人為楊爽、蔡丹。
大豐農商行主營業務主要包括公司銀行業務、零售銀行業務、資金業務及國際業務。
大豐農商行不存在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截至招股說明書簽署日,持有大豐農商行5.00%以上股份的主要股東共計4名,分別為鹽城市農業水利發展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紅豆集團財務有限公司、鹽城市大豐區城建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江蘇輝豐生物農業股份有限公司。
大豐農商行原擬于深交所主板上市,原擬發行股份數量不低于發行后總股本的10%(含10%),且不超過發行后總股本的25%(含25%)。發行募集資金扣除發行費用后,將全部用于充實資本金,以提高資本充足水平,增強綜合競爭力。
發審委會議提出詢問的主要問題
1、發行人為區域性農商行,客戶主要集中于鹽城市大豐區。請發行人代表:(1)結合農商行跨區展業的監管政策、區域經濟發展趨勢,說明是否具有較為全面的競爭力,發行人為提升核心競爭力采取的措施及其有效性;(2)結合凈利差和凈利息收益率低于同行業可比公司平均水平,說明在我國利率持續下行的趨勢下,如何保持持續盈利能力;(3)結合經營區域、資金實力、科技投入等因素,說明提升抗風險能力采取的措施及有效性,相關風險因素是否充分披露。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依據、過程,并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2、請發行人代表:(1)結合報告期發行人主要經營地的經濟運行情況、新冠疫情影響等外部因素,說明對發行人資產質量的影響情況;(2)結合發行人各類貸款遷徙情況,說明五級分類的執行程序及相關內控措施的有效性,貸款減值準備計提是否充分;(3)說明部分集團客戶貸款余額超過授信總額的原因,相關內控制度是否有效執行;(4)個人儲蓄存款攬儲是否合法合規,定期儲蓄存款增長是否可持續。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依據、過程,并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3、發行人接受江蘇省聯社監管,且核心系統由江蘇省聯社開發建設和運維管理。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江蘇省聯社與發行人關系,省聯社對發行人董事會成員構成、高管任命、日常監管、運營管理、風險管理、重要信息系統開發建設和運維管理等職責和管理情況,是否影響發行人的獨立性和信息披露的公平性;(2)報告期發行人與省聯社之間的投資及其他資金往來情況,債權債務關系,是否存在管理費分攤的情形;(3)報告期內發行人關聯交易的決策程序、定價機制以及披露情況,是否涉及關聯方資金占用情形,發行人營業收入或凈利潤是否對關聯方存在重大依賴。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依據、過程,并發表明確核查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