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全國股轉系統消息,為統籌推動新三板基礎層、創新層和北交所一體發展,構建全鏈條服務中小企業的市場體系,全國股轉公司在中國證監會指導下,全面評估市場分層的運行情況,充分聽取市場各方意見建議,在此基礎上,對《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分層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分層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于2022年1月28日起向市場公開征求意見。
市場分層是新三板的特色制度安排,運行六年來,在聚集優質企業、提升監管與服務精準度等方面取得了積極成效,為北交所的設立奠定了堅實基礎。隨著北交所開市運營,新三板基礎層和創新層將擔負起新的功能定位,體現為北交所上市的“后備軍”、規范培育“訓練營”和市場生態的“穩定器”。這一新的功能定位,對創新層相關制度安排優化完善提出客觀要求。
本次《分層管理辦法》修訂堅持穩字當頭、穩中求進的總基調,遵循以下原則:一是堅持質量導向,統籌調整進層條件和降層情形,突出對掛牌公司經營穩定性的考察。二是堅持創新導向,增設以研發投入為核心的進層條件,與北交所上市條件緊密銜接。三是堅持市場導向,更好發揮做市商的價值發現功能。四是堅持規范導向,明確自查核查要求,杜絕存在資金占用、違規擔保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公司“帶病進層”,增強部分指標的抗操縱性。
根據以上原則,本次《分層管理辦法》修訂對創新層的進入標準、調層機制、進層頻次、降層安排等進行了調整。主要內容包括以下五個方面:
一是優化進層財務條件,促進創新層公司質量提升。相關指標設定更加適配掛牌公司近年來的業績情況,同時與北交所上市條件拉開梯度。其中,凈利潤標準適當調整凈資產收益率要求;收入增長標準適當提高收入金額,降低增速要求;增設研發類標準,匹配適當融資金額和市值要求;市場交易類標準中,適度調整市值水平,同時對競價公司增設交易量指標。
二是調整非財務條件,契合“層層遞進”的市場格局。取消合格投資者不少于50人的規定,尊重企業分散股權方式和時點的自主選擇,更加聚焦培育上市資源的層級定位。將可轉債納入發行融資金額的認定范圍,鼓勵企業用好多元化的融資工具。
三是優化進層頻次,引導企業合理有序地安排年報披露、發行融資、進入創新層,以及籌備上市等各項工作。全年共設6次創新層進層安排,其中上半年2-6月逐月實施,下半年9月實施一次。對于擬在9月進入創新層的公司,其中期報告應當經符合《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且營業收入、凈利潤不得同比下滑,主要目的是防止公司進入創新層后短時間即出現“業績變臉”。
四是強化規范要求,壓實各方責任。明確在創新層調整過程中,掛牌公司及相關主體、主辦券商及其他中介機構的自查、核查義務,強化責任意識,確保創新層公司的規范質量。對存在資金占用、違規擔保等情形的公司,必須“先整改、再進層”。
五是嚴格降層安排,及時調出不宜在創新層掛牌的公司。情形方面,延長財務指標的考察年限,設置更加嚴格的收入底線要求;增設對財務報告不保真、重大違法違規等“問題公司”的降層情形。程序方面,統一實施流程,認定降層情形后5個交易日內即啟動處理程序,提高降層的時效性。
下一步,全國股轉公司將根據征求意見情況,進一步完善《分層管理辦法》,經履行有關程序后發布實施。歡迎社會各界提出寶貴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