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第十八屆發審委2022年第8次會議于20日召開,審議結果顯示,興通海運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興通股份”)首發獲通過。這是今年過會的第10家企業。
興通股份本次發行的保薦機構為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薦代表人為張新、馬銳。這是中信證券今年保薦成功的第2單IPO項目。此前,1月13日,中信證券保薦的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過會。
興通股份主要從事國內沿海散裝液體化學品、成品油的水上運輸業務。經過多年的積累,公司已發展成為國內沿海散裝液體化學品航運業的龍頭企業,在細分市場占據領先地位。
陳興明持有公司37.68%的股份,為公司的控股股東。陳興明持有公司37.68%的股份,陳其龍、陳其德、陳其鳳為陳興明之子女,各持有公司2.80%的股份,陳興明家族合計持有公司46.08%的股份;同時陳興明擔任公司董事長,陳其龍擔任公司副董事長兼總經理,陳其德、陳其鳳分別擔任公司董事兼副總經理;陳興明家族能夠實際控制公司,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興通股份本次擬在上交所主板上市,計劃公開發行股票數量不超過5000萬股,公司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占發行后總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本次發行全部為新股發行,不涉及股東公開發售股份。興通股份擬募集資金12.82億元,用于不銹鋼化學品船舶購置項目、MR型成品油船舶購置項目、3艘不銹鋼化學品船舶購置項目、2艘不銹鋼化學品船舶置換購置項目、數字航運研發中心項目、補充流動資金。
發審委會議提出詢問的主要問題
1、發行人申報前一年(2020年)新增股東榮盛創投、明誠致慧(榮盛控股的關聯方),榮盛控股當年即成為發行人的第一大客戶。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榮盛控股入股發行人的原因、背景、經過、商業合理性及入股價格的公允性,榮盛控股2019年末與發行人開始發生交易的次年即成為發行人第一大客戶的原因及合理性,榮盛控股成為發行人股東與客戶是否屬于一攬子安排;(2)榮盛控股與胡華勇、明誠投資、明誠致慧一期和發行人及控股股東、實控人之間是否存在其他協議或利益安排,胡華勇與榮盛控股是否屬于實質上的共同控制;(3)與榮盛控股交易價格是否公允,榮盛關聯客戶是否存在選擇性給予發行人商業機會的情形,是否存在利益輸送的情形;發行人是否對榮盛控股構成重大依賴;(4)與榮盛控股合作是否具有持續性和穩定性;(5)未將榮盛控股認定為關聯方的合理性;與榮盛控股的交易是否為關聯交易非關聯化。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依據、過程,并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2、2020年5月,發行人第一大客戶榮盛控股的關聯方明誠致慧一期和榮盛創投以8元/股價格入股,二者合計持股4.99%;2020年8月,其他外部投資者以13.5元/股價格入股。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兩次增資入股商談接洽的主要時間節點,兩次新增運力評審的具體環節和時間節點;(2)兩次增資入股的定價依據、價格差異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3)2020年5月先行增資的必要性及合理性;(4)發行人運力規模高于盛航股份14.5%的情況下,估值運力比低于盛航股份的合理性;(5)榮盛控股等入股未確認為股份支付的依據是否充分。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依據、過程,并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3、發行人客戶集中度較高。發行人主要從事國內沿海散裝液體化學品、成品油的水上運輸業務,危險性較高。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客戶集中度高是否符合行業慣例,與客戶的合作是否穩定、可持續;(2)安全生產對于生產經營資質的影響,相關內控機制是否健全有效,是否存在潛在的安全生產隱患;(3)散裝液體化學品、成品油的水上運輸業務準入政策是否存在對發行人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的變化;(4)毛利率顯著高于同行可比公司是否可持續;(5)是否存在違規獲取業務的情形。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依據、過程,并發表明確核查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