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和地方對于虛擬貨幣“挖礦”的打擊力度越來越強。近日,海南發改委更是直接將其列為淘汰產業,用電也要加價。
通知稱,為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促進節能減排,海南決定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列為淘汰類產業,實行差別電價,加價標準為每千瓦時0.80元。
通知要求海南電網,確保差別電價政策嚴格執行到位,對虛擬貨幣“挖礦”用戶及時足額收取加價電費。
通知還強調,對直接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的用戶加強甄別,不允許虛擬貨幣“挖礦”用戶直接參與電力市場交易,不允許以任何方式享受電力市場讓利。
已直接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的虛擬貨幣“挖礦”用戶,需限期退出,并改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而且價格不按電網企業代理其它用戶購電價格的1.5倍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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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通知全文——
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虛擬貨幣“挖礦”用電實行差別電價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瓊發改價格〔2021〕970號
各市、縣、自治縣發展改革委,洋浦經濟開發區經濟發展局,海南電網有限責任公司、海南電力交易中心有限責任公司,各有關電力用戶: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央宣傳部、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11部委《關于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發改運行 〔2021〕 1283號)精神,為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促進節能減排,決定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列為淘汰類產業,實行差別電價。現就有事項通知如下:
一、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列為淘汰類產業,實行差別電價,加價標準為每千瓦時0.80元。
二、不允許虛擬貨幣“挖礦”用戶直接參與電力市場交易。加強電力市場秩序監管力度,對直接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的用戶加強甄別,不允許虛擬貨幣“挖礦”用戶以任何名義直接參與電力市場交易,不允許虛擬貨幣“挖礦”用戶以任何方式享受電力市場讓利。已直接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的虛擬貨幣“挖礦”用戶需限期退出,并改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因屬于政策性退出,其價格不按電網企業代理其它用戶購電價格的1.5倍執行)。
三、加強差別電價政策實施保障。海南電網公司要周密安排,精心組織,采取多種形式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和效果跟蹤,確保差別電價政策嚴格執行到位,對虛擬貨幣“挖礦”用戶及時足額收取加價電費,執行中存在問題請及時反饋省發展改革委。
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