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獲悉,近日部分區域基金公司和基金銷售機構收到了來自當地監管部門的《關于規范基金投資建議活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在業內人士看來,基金投資組合策略建議活動未來將得到進一步規范,這也是基金投顧試點工作持續深化必然要完成的步驟。
根據《通知》,基金銷售業務附帶提供基金投資建議活動,應當遵循基金銷售業務基本法律關系:第一,業務開展主體為基金銷售機構;第二,標的基金為基金銷售機構代理銷售的基金產品;第三,服務對象限于該機構的基金銷售業務客戶;第四,不得就提供基金投資建議與客戶單獨簽訂合同;第五,不得就提供基金投資建議服務單獨收取費用;第六,不具有基金投資顧問業務資格的機構不得提供基金投資組合策略投資建議,不得提供基金組合中具體基金構成比例建議,不得展示基金組合的業績,不得提供調倉建議。
同時,《通知》對規范整改作出了安排。具體而言,各機構不得新增開展不符合《通知》要求的提供基金投資組合策略建議活動,包括不得展示或上線新的基金投資組合策略,已上線的基金投資組合策略不得新增客戶,不得允許存量客戶追加組合策略投資。同時,還應當以顯著方式提示存量客戶:正在對提供基金投資建議活動進行規范整改,后續存在不能持續提供服務的風險。其中,不具有基金投資顧問業務資格的基金銷售機構,應當于2022年6月30日前將存量提供基金投資組合策略建議活動整改為符合要求的基金銷售業務。
在多位業內人士看來,《通知》將使行業發展更規范。盈米基金副總裁林杰才表示,投顧試點規范對試點機構及試點機構推出的投顧組合策略服務都有非常嚴格的要求,而形態類似的基金組合業務一直處在這套管理體系之外,所以,對基金組合業務與基金投顧業務實行統一的監管標準是必然的,對行業長期規范發展十分重要。“由于基金投顧服務強烈的買方屬性,將基金組合業務納入基金投顧業務統一規范后,可以讓更多機構將關注點放在客戶利益上。”
廣發基金資產配置部總經理楊喆認為,基金投顧業務幫助投資者達到長期投資目標,相較傳統業務更重視投資風險收益水平和客戶陪伴。目前市場上部分基金投資組合存在持倉集中度高或換手率較高等問題,可能無法幫助投資者實現長期投資目標,甚至還會增加波動風險。基金投顧業務的規范化將有利于控制風險,為投資者提供更好的投資環境。未來隨著投顧業務規則進一步細化,將有利于引導投資者培養長期、理性的投資觀,在選擇組合時更關注組合的風險控制能力和長期風險收益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