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證監會北京證監局發布關于對三度星和(北京)投資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
經查,該公司存在以下行為:
一、向投資者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和承諾收益。
二、未按基金合同約定向投資者進行信息披露。
上述行為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105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第十五條、第二十四條之規定。依據《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之規定,北京證監局決定對該公司采取責令改正行政監管措施。
相關法規: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五條: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不得向投資者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四條: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如實向投資者披露基金投資、資產負債、投資收益分配、基金承擔的費用和業績報酬、可能存在的利益沖突情況以及可能影響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其他重大信息,不得隱瞞或者提供虛假信息。信息披露規則由基金業協會另行制定。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及其他私募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及本辦法規定,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對其采取責令改正、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公開譴責等行政監管措施。
以下為原文:
關于對三度星和(北京)投資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2021〕135號
三度星和(北京)投資有限公司:
經查,我局發現你公司存在以下行為:
一、向投資者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和承諾收益。
二、未按基金合同約定向投資者進行信息披露。
上述行為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105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第十五條、第二十四條之規定。依據《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之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采取責令改正行政監管措施。你公司應進一步提高合規經營意識和能力,恪盡職守履行基金管理人職責,做好信息披露、基金退出和投資者溝通等工作,必要時通過仲裁、訴訟等司法途徑解決問題,切實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我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我局將擇機對你公司的整改落實情況組織檢查驗收。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