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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貝殼財經訊(記者 黃鑫宇)6月16日,四川銀保監局等六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進一步規范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正式發布。通知要求,即日起,該省各級金融監管部門、互聯網宣傳主管部門、公安司法部門、教育管理部門將聯合組織開展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風險整治工作,對各類已發放的存量互聯網消費貸款業務進行嚴格排查。特別值得關注的是,通知指出,除經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外,其他各類金融機構下一步均不得再向大學生群體發放互聯網消費貸款。
通知規定,四川省轄內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嚴守風險底線,結合大學生合理信貸需求,審慎開展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業務,建立完善風險管理制度和預警機制,并按規定及時向監管部門報備報告。同時,對于消費金融公司,通知明確提出需要“按照監管規定完善大學生消費貸款各項內部管理制度,組織對存量業務進行全面排查、制定整改方案并及時向監管部門報告工作情況”。
這是否意味著,以“發放個人消費貸款”為主營業務的各家持牌消費金融公司,其校園貸業務將受到影響?事實上,關于校園貸業務,最新的也是市場討論聲音最多的國家監管文件,出臺于今年的3月;而四川省的本次通知,實際上更像是一次地方就此出臺的監管細則。
為切實維護大學生合法權益、進一步規范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監督管理,3月17日,銀保監會辦公廳、中央網信辦秘書局、教育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人民銀行辦公廳五部委聯合印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據悉,五部委的聯合“行動”旨在針對部分互聯網金融平臺誘導大學生過度超前消費、導致部分學生陷入高額貸款陷阱的現象,進行有效監管。
因此,小貸公司(特別是網絡小貸公司)被明確要求不得向大學生發放互聯網消費貸款;同時,銀保監會也表示,將進一步加強消費金融公司、商業銀行等持牌金融機構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業務的風險管理要求,明確未經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機構一律不得為大學生提供信貸服務。
記者注意到,四川省監管方的本次通知中,正文共有3616個字,包括9條具體內容。而六家聯合下發部門,除四川銀保監局外,還包括四川省網信辦、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金融監管局以及人民銀行成都分行。通知的制定時間是5月24日,正式在四川銀保監局官網發布的時間則是一個月后,即6月16日。
就在四川省本次通知發布的一天前,即6月15日,一家同樣位于西南地區的消費金融公司因存在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七宗罪”被監管“點名”,其中包括其“校園貸”業務。
在這份《關于馬上消費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通報》中,銀保監會消保局指出,馬上消費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馬上消金”)存在“學生貸款管理不規范”等七大問題。針對學生借貸人群的“校園貸”,監管方認為,馬上消金不同產品對“非學生承諾”的要求不一致。
馬上消金的商品分期要求20-24周歲的申請人作出“非學生承諾”,而現金分期、循環額度則要求18-22歲的申請人作出承諾。據銀保監會消保局的介紹,某借款人的母親通過馬上消金客服電話要求注銷賬戶,詢問如果知悉借款人為學生,是否會停止向其貸款。馬上消金客服回復,即使是學生,如果是本人的真實意愿,且年齡在18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經系統審核通過可向其放款,最終以APP系統審核為準。
面對大學生人群的消費分期貸款,持牌消費金融公司們目前呈現出的是“模棱兩可”的表現,“有人在做、有人已退出”。
據中誠信國際信用評級有限責任公司(即“中誠信”)2020年3月23日發布《招聯消費金融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期金融債券信用評級報告》顯示,“零零花”曾是招聯消金打造的大學生人群的消費分期平臺,專為在校大學生提供分期消費、閃付買單、低息借款等金融服務。但據中誠信介紹,“受監管原因影響,‘零零花’項目已經下架”。
記者看到,本次四川省出臺的通知除了對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消費金融公司及小貸公司等其他各類非存款類放貸組織的“校園貸”業務分別提出更為嚴格的監管規定外,還對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的非現場監管、現場檢查、內控測試、行政執法、司法證據移交、立案打擊、違法廣告整治等重點環節,逐一明確了工作流程和實施主體。
四川銀保監局表示,下一步,將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通知的貫徹落實工作,制定整體方案,組織開展排查,限期進行整改,切實維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和市場紀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