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車險市場競爭趨于白熱化,尤其是車險綜合改革推進以來,獲得更大自主定價權的保險公司普遍打出“地板價”。然而,近期卻有4家保險公司反其道而行之,采取“高價競爭”手段。由于突破行業自律上限,處罰自然沒跑!
記者獲悉,吉林省保險行業協會車險專業委員會(下稱吉林車險專委會)工作會議近日對1月、2月新車自主定價系數超0.97的都邦財險、太平洋財險、中華財險、永誠財險4家公司,停止全省商業車險新車條款、費率15天。
對于這次事件,多位行業觀察人士直呼“少見!”
車險綜合改革后,行業競爭進一步加劇,低價競爭成為慣用手段。然而,這4家公司竟然在新車險定價上突破上限,也就是抬高價格,這不是降低自身車險競爭力嗎?難道低價競爭走不通,改走“高價競爭”路線?
反常背后或是4S店捆綁銷售頑疾
記者獲悉,吉林車險專委會制定了吉林省車險行業自律實施方案,明確要求新車自主定價系數均值上限為0.97。
一位車險業務人士表示,保險公司在各地展業需要遵循當地車險專委會制定的自主定價系數范疇,越過紅線就會遭到處罰,目的是為了維護當地市場穩定,避免嚴重的不正當競爭。由于各地車險業務運營情況不同,各地車險專委會設定的自主定價系數范疇可能會略有不同。
“新車投保往往上全險、保額也比較高,因此新車保費往往相對高,是保險公司重要的車險業務。”一位非銀金融分析師表示,除了穩定續保業務外,擴大新車業務是保險公司車險部門最重要的任務,做大新車業務是擴大市場份額的不二法門。
這位分析師表示,設定新車保費自主定價系數上限,是為了保護消費者權益,讓保險公司不能隨意抬高新車保費價格。然而,實際操作中,保險公司往往會盡量降低價格,形成價格競爭優勢。像這4家公司突破自主定價系數上限的情況,還很少見。
“之所以出現這種反常情況,背后反映出汽車4S店捆綁銷售頑疾。”一位資深行業人士分析稱,在新車市場,消費者往往是弱勢群體。車主購買新車時,往往會被汽車4S店捆綁銷售車險。銷售的車險保費越高,業務員拿到的提成越多,因此他們更愿意給消費者推銷價格更高的車險。
上述行業人士表示,在新車市場,汽車4S店掌握著主導權,市場缺乏充分競爭,保險公司只需要盡可能多給汽車4S店傭金,就可以獲得穩定的客戶來源,不用擔心因抬價而流失客戶,反而還能多收保費。這或許是4家保險公司突破自主定價系數上限、抬高價格的主要原因。但是,鑒于嚴監管要求,通常情況下保險公司不會冒險試探,這次違規可能僅是個例。
輪值監督 停業整頓將成新常態
為了規范車險銷售行為,吉林車險專委會制定了《關于落實<吉林銀保監局辦公室關于加強車險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行業自律實施方案》(下稱《方案》),已于今日開始執行。
《方案》根據保費規模大小,將當地經營車險業務的保險公司分為ABC三類,商業車險整體自主定價系數均值下限在0.82-0.84,商業車險逐單手續費上限在23%-25%,新車自主定價系數均值上限為0.97。
為了讓各保險公司之間互相監督,形成良好的市場競爭氛圍,《方案》將保險公司分為三個小組輪值監督,每次輪值1個月,負責各保險公司違規證據材料的整理。具體包括:
1、突破商業車險整體自主定價系數均值下限 0.84-0.82、新車自主定價系數均值上限 0.97 的情況。
2、突破車險報備逐單手續費上限23%-25%的行為。
3、通過虛列業務及管理費等方式違規支付手續費或給予保險合同外其他利益等違法違規行為,如:贈送各類有價卡券、捆綁贈送其他保險產品等,以及通過任何平臺、渠道結轉贈送等。
4、其他涉及車險違規違法行為。
對于保險公司的違法違規行為,《方案》主要通過停業整頓的方式進行處罰。
對于自主定價系數偏離自律要求的:
偏離1次,其轄內偏離自主定價系數市(州)中簽單保費規模最大的市(州)公司停止使用商業車險條款費率1個月;偏離2次,其全省停止使用商業車險條款費率1個月。
對于手續費及其他市場違規行為:
違規1次,行業內通報該公司違規情況,提示自查自糾;違規2次,該公司市(州)分管領導(班子成員)須到協會簽署主動停業整改承諾書,自愿在該地區停止使用商業險條款費率1周(如停業期間通過其他方式繞開自律規定停業時間延長至1個月);違規3次及3次以上【包括同一公司不同市(州)累計】,該公司省公司分管領導(班子成員)須到協會簽署主動停業整改承諾書,自愿在該公司全省停止使用商業險條款費率1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