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銀保監會發布《關于人身保險公司2020年公司治理監管評估結果的通報》。通報顯示,86家人身險公司中,27家為B級(較好),36家為C級(合格),10家為D級(較弱),13家為E級(差)。評估結果主要集中在B級和C級,占比分別為31.4%、41.9%。
總體來看,人身保險機構公司治理建設和改革取得積極成效,“三會一層”(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營管理層)的公司治理架構基本形成,運作機制趨于規范。一些公司明確了高質量的發展愿景,開展了提升公司治理有效性的管理創新,與股東、消費者等利益相關方具有良好關系。
但在評估過程中,監管部門仍發現不少問題。首先,股東股權行為存在違規,包括:存在隱藏實際控制人、隱瞞關聯關系、股權代持等問題;股東股權質押比例過高;投資人使用非自有資金出資;大股東直接干預公司經營管理。
其次,“三會一層”運作存在不規范情況。一是不按規定報告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變更和關聯關系、一致行動情況;二是董事會構成、董事換屆、獨立董事履職不符合監管要求;三是監事會作用發揮不到位,監事會人員組成和運作方式不符合監管規定;四是未建立明確的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問責機制;五是履職和考核激勵機制不合規;六是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在取得任職資格前存在實際履職問題。
另外,風險內控管理仍有待完善。具體表現為:未配備足夠數量、符合任職要求的內審人員,未建立內審信息系統,高管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開展不到位且問責不到位;未建立整體獨立的風險管理信息系統,相關制度不完善;風險和合規管理體系未覆蓋所有業務流程和環節。
關聯交易管理也有待加強。比如:未設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或關聯交易管理辦公室,關聯交易管理制度不完善,未按照“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對關聯方和關聯交易進行準確識別與及時更新;部分關聯交易未經審批、報告和信息披露,關聯交易超出監管限額;存在關聯方信息檔案不完備、未按規定逐筆報告關聯交易情況等問題。
良好的公司治理是金融機構長期穩健運行的前提和基礎。銀保監會明確指出,各人身險公司應及時整改評估發現的問題,成立由公司主要負責人牽頭的專項工作組,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措施和時間表,逐項進行整改。同時要結合監管評估中發現的具體問題,明確責任,做好追責問責、薪酬追索扣回等相關工作。并以此次評估和整改為契機,牢固樹立依法合規意識,構建長效機制,完善公司治理制度與運作流程,有效防范風險,推動公司治理水平全面提升。